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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职责:

   监督实施国家、省药品标准、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、中药材炮制规范、药品临床和非临床研制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;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  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的生产、流通和使用。对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、医疗机构制剂室、药用辅料品种、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企业委托生产进行初审;负责生产非处方药登记工作。 

内部稽查信息
·行政执法投诉电话:8201979
·市长热线电话:12345
·药品广告投诉(工商局):12315
·药品价格投诉(物价局):12358
·药品质量投诉:
  8216117  8221210  8221797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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